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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发布时间:2022-11-17

关键词: 发展, 消费, 能源, 电力, 再生, ┊阅读:次┊

  记者11月16日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等五方面提出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利用具有可再生、清洁、低碳的特点,将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将推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有利于更加准确反映能源利用实际情况,有利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用能空间,有利于针对性地采取节能降碳措施,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021年12月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科学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地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此次《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该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明确现阶段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随着技术进步和发展,其他可准确计量的可再生能源类型将逐步动态纳入。

  根据《通知》,在开展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考核时予以扣除。

  《通知》表示,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代表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环境价值,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唯一凭证,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绿证制度自2017年正式启动实施,已经建立了一整套规范、有效的核发和交易体系,证书核发、交易总体平稳有序,初步推动全社会形成了较好的绿色电力消费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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